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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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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逃漏稅?假發票 炒房 修法列洗錢罪
Feb 19th 2013, 15:39

想買假發票逃漏稅要小心,因為可能得面臨洗錢重罪,法務部為了通過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」評鑑,研議把「詐欺型」的稅務犯罪,列為洗錢罪的「前置犯罪」,所以一般最常見的買假發票或是人頭炒房,最高可處七年徒刑。 綽號勇哥的黃勇義,面對鏡頭用外套遮臉,因為他涉嫌用人頭帳戶炒房,逃漏稅20多億,被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,最高可判五年徒刑,但現在有可能要修法了,像他這樣用人頭炒房,不只被依稅捐稽徵法論罪外,還可能被追究「洗錢」,最高可判7年。 因為國際防制洗錢組織FATF,要求重大稅務犯罪,列為洗錢罪的前置犯罪,我國2015就要受評,如果評鑑沒過,可能會被金融性制裁,因此法務部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,把詐欺型稅務犯罪,列為重大犯罪。 除了用人頭炒房,詐欺類型稅務犯罪,最常見的還有「買假發票」來逃稅,如果通通都用洗錢罪來審,也有律師擔心可能稍嫌過重,也違反比例原則,因此法務部修法,要如何兼顧法治面和民情,也是一門學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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